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本部(含西漕)餐饮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06-10 11:14:10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60303185882-00325940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本部(含西漕)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备注 |
| 1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本部(含西漕)餐饮服务项目 | 上海新广玉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1220号 | 84.84 | 3400045.00元 | 无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本部(含西漕)餐饮服务项目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本部(含西漕)餐饮服务 | (1)本部食堂(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5楼),日均就餐人数约1100人左右。 大餐厅面积1000平方米,餐位240个。 包房2间,面积150平方米。 (2)驻西漕大厦食堂(杨高中路3288号1楼),日均就餐人数约280人左右。 食堂面积300平方米,餐位100个。 | 详见招标文件 | 2026年6月15日至2027年6月14日 本项目为一招三年项目(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每年结束后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在相同采购任务的条件下确定次年合同的签订。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的(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将重新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德清,陈跃,李歆,姚佳立,唐闻峻,周曙岗,吉晓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74322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432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新广玉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业绩有效证明齐全,人员配置合理,证书较好,方案及措施详细可行,特色服务内容施详细可行,交接方案可行性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丁香路611号
联系方式:021-68546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46号兴城商务广场A座305室
联系方式:021-54299661*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佳莹、马峥
电 话:021-54299661*806
附件信息:
602.9K
采购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