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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国咨-公开招标-华侨大学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项目(照明部分)-招标公告

2026-08-04 13:59:30

项目概况

华侨大学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项目(照明部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111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CGZXGKZB0035

项目名称:华侨大学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项目(照明部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116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华侨大学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项目(照明部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次日起30日历天(含设备供货期)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且投标截止时间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3)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即要求投标人所投本项目所有货物应均为中小企业制造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并按要求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制造商)类型,声明函中应填写本项目所有货物的制造商相关信息。3、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六)特定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04日  至 2026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1118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件购买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人民币278.59万元,其中泉州校区99.58万元,厦门校区179.01万元。

2、最高限价:人民币230.1169万元,其中泉州校区98.3958万元,厦门校区131.7211万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侨大学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联系方式:庄老师0592-6161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联系方式:陈小姐0592-5336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  0592-5336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