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中心全年职工福利水果及农产品农副产品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1 09:00:33
项目编号:CJSJ-FL-2025-0415
长三角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全年职工福利水果及农产品农副产品供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标单位:长三角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中心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工业园区生态环保产业园
联系方式:另行通知(或填写招标人实际联系方式,若未提供则按此表述)
1. 项目名称:长三角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中心全年职工福利水果及农产品农副产品供应项目
2. 项目地点:长三角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中心指定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工业园区生态环保产业园)
3. 项目类型:职工福利类物资供应服务
4. 服务对象:招标人全体职工(约300人)
5. 服务内容:为招标人职工提供全年福利水果、各类农产品及农副产品的采购、分拣、包装、按时配送及售后保障服务,满足职工日常福利发放、节日慰问等需求(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全部供应服务,具体供应节点、品种搭配及配送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7. 预算金额:人民币179.3万元(大写:壹佰柒拾玖万叁仟元整),此金额为项目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金额。
涵盖福利水果供应、农产品农副产品供应、配送服务、售后保障及资料交付五大类,具体如下:
1. 物资采购:严格筛选合格供应商,确保所供应水果、农产品及农副产品质量达标、来源可追溯,提供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采购凭证。
2. 分拣包装:按招标人要求对物资进行分拣、分级、包装,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包装符合运输及发放要求,避免损坏、变质。
3. 配送服务:建立专属配送团队,按约定时间、地点完成物资配送,负责卸货、清点、交接,确保物资准时、完好送达,做好交接记录。
4. 售后保障: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招标人及职工的咨询、投诉及退换货需求,定期开展回访,根据反馈优化供应品种及服务流程。
5. 资料交付:每月提交供应明细报表、质量检测报告,每季度提交服务总结报告,年度提交完整的服务台账及费用结算资料,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
1. 福利水果供应:应季新鲜水果,无腐烂、无变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装整洁规范,品种搭配合理;日常福利每月配送1次,节日专项(春节、端午、中秋等)提前3个工作日配送到位。
2. 农产品农副产品供应:优质粮油、蔬菜、畜禽产品、干货等,产品资质齐全,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需搭配规格;每季度配送1次,特殊需求提前5个工作日响应并配送。
3. 配送服务:上门配送、卸货,按指定地点及要求清点交接,同步提供产品合格证明;配送准时率100%,产品完好率100%,交接记录完整规范,延迟配送响应≤1小时,及时处理配送异常。
4. 售后保障: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咨询解答、需求调整对接,定期回访;质量问题24小时内处理完毕,退换货及时,回访满意度≥98%;7×24小时售后响应,每月回访1次,及时优化供应方案。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清晰可查,经营范围包含食用农产品零售、职工福利类物资供应相关内容(需涵盖采购、分拣、包装、配送及售后保障)。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拥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专属配送团队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服务要求。
4. 所供应产品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能够提供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资质文件,建立产品质量溯源体系。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 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每日9: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方式:投标人委派授权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人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费用:免费提供,不收取任何费用。
1.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9:30(北京时间)
2. 递交地点:长三角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中心指定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工业园区生态环保产业园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 递交要求: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 开标时间:2025年4月10日10:00(北京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同步,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3. 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需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2. 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人将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单位需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正式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
3.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总金额的5%缴纳,具体缴纳方式及账户信息在合同签订前另行通知,合同履行完毕无违约情况,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 本项目相关事宜由长三角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长三角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中心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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